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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9 阅读:1060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加强贸易、工程、投资融合以服务国内大循环,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际循环,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投资,加强海外风险评估和风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根据《四川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有关事项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履行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要求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二)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境外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务纠纷。
(三)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纳入我省管理和统计。境内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

二、“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境外投资项目条件
1.行业类别。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农业种业、矿产资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电力(不含燃煤电站)等领域的项目以及技术研发类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中方投资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
3.项目性质。四川企业须持股20%以上或相对控股以上,实体项目(主营业务)在境外。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权益的项目。
4.项目状态。成立一年以上的境外企业应正常经营,在建项目年均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5%。清洁能源电力领域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当年实施的并购项目。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条件
1.行业类别。清洁能源电力(不含燃煤电站)、交通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基本类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1)总承包(EPC或F—EPC等)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BOT、BOO、BOOT、PPP等),2021年完成营业额1000万美元以上。
(2)规划设计咨询项目和运营维护项目,2021年完成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3)一般项目2021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状态。境外项目基本正常推进。
(三)支持方向
1.前期工作费用。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财务税收、商务服务(不含技术研发中的部分事项委托)、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规划、编译等服务费用。
2.经营拓展费用。我省企业在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以“绿地”方式投资的全资或控股的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办理金融机构项目保函、办理员工签证、租赁办公场地以及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来开展法律、财务税收、知识产权、防范风险、安保等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技术研发中的外包委托部分)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我省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4.贷款贴息。对于我省企业或其境外控股公司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进行贴息。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率。
相关费用按不超过50%给予补助。前期工作费用只支持1次,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最多支持3年;贷款贴息与前3项不同时享受,最多支持5年;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5年。
(四)申报说明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重点项目。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规则,在川央企可申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余企业可申报对外承包工程或境外投资项目。
2.项目相关费用(利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发生(项目前期费用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费用已支付。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其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的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按附件要求准备提供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项目
(一)项目条件
1.项目2021年保费缴纳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中方备案出资金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等)300万美元以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纳入我省管理和统计。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非洲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5年。
(二)支持方向
1.境外投资项目保险。以股权投资(股权)和股东借款(债权)方式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或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要求而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备货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投保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保险。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为降低由劳务人员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巨灾以及境外雇主违约等造成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项下合同收益损失风险而投保的外派劳务保险。
(三)申报说明
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境外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境内主体的意义作用和下一步推进计划,境外企业(项目)处于运营阶段的,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情况。此外应说明参保相关情况。
2.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报声明》(见附件2)。
4.统保平台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5.项目投保协议或合同。
6.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项目保费发票及《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7.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出具转报推荐意见,务于2022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商务厅,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所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
(四)商务厅对“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如需具体资料请联系秘书处( 梅娟 1760801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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