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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类4)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注销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6-04-11 阅读:900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发布)第十七条:“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
  (四)《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商办合函〔2015〕197号)
  二、申请条件
  经省商务厅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经商务部核准的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后打印《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原件。
  备注:
  企业遗失《证书》的,应当先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以下简称“商务厅窗口”)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商务厅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注销确认函。
  (四)企业取件人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商务厅窗口(028)86936855  8691802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商务厅:(028)83220487  83221124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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