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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类1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16-04-14 阅读:1198

一、法定依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和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须是经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含成都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写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需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国际快递”后,才能办理。
  三、申报材料
  (一)打印并签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分支机构备案还需提交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下载地址:登录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点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 点击“企业备案”→ 选择所属地区为“四川省商务厅”→ 选择企业类型为“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 保存并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备案还需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备案还需提交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已经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如需从事报关、报检业务则需提交报关员、报检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备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30日之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2、《货代备案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四川省商务厅http://www.sccom.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的“表格下载”→ 下载《货代备案修改申请表》→ 填写所有变更项→ 打印,签章);3、在工商部门变更完毕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的企业,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申请相关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
  (二)省商务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商务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人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商务厅窗口(02886936855
  8691802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商务厅:www.sccom.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商务厅:(02883220487
  83221124
  十、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有关规定办理。
  2.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际货代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委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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