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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类6)设立拍卖企业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6-04-14 阅读:1253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二)《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发布,商务部2015年第2号令修订)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二、申请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1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拍卖业务规则;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该拍卖师必须转注到新设立的拍卖企业);
  (八)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联系电话。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申请人印章。
  上述材料一式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商务厅窗口提出申请。
  (二)经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商务厅窗口(028)86936855 86911021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商务厅:(028)83220487 83221124
  十、注意事项
  无。

  附:示范(或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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