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根据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外事政策法律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
该邀请函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相关的被授权单位(各级外办、商务等部门)办理。
二、签证种类及受理范围
(一)签证种类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四川省商务厅负责办理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仅涉及有关普通签证。
(二)受理范围
四川省商务厅受理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所提交的申请。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区、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由成都市商务局受理。
在其它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区、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由其所在市州商务局初审后再报四川省商务厅。
三、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延长签证手续。持合法有效签证来华的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延长签证时间,须由接待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二)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的请示件。请示件需说明中外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此次来川的必要性、事由和具体日程安排,以及本单位上一次邀请客人是否按时出境,并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三)邀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首次邀请外国人来川的企业,需出示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比照办理);
(四)能详细说明来川人员身份和此次来川目的的业务往来记录及详细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如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提单、报关单、银行收汇单据、电子邮件等凭证。
(五)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要求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国籍等信息均须清晰可辨),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
(六)被邀请人以往来华的签证及入境记录复印件。
(七)邀请单位保证书。
(八)如外籍参展商来川参展,应由展览会中方主办单位确认并申请。
(九)如外国人来川参加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须附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复。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四川省商务厅国际处;
(二)四川省商务厅国际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受理,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出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退件处理。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以上。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国际处 028-83226055